哪些债务配偶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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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8-01-09

  摘要:婚前个人债务,配偶不用还,但该笔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的,该笔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拒绝偿还。详情,请看下文广州婚姻律师的介绍。

  一、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另一方可拒绝偿还的情形

  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

  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4、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如果借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另一方能证明一方借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也不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二、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共同偿还?

  分居之后情形可分为两种:

  一是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无经济往来;

  二是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彼此仍负有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前者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后者为履行夫妻抚养义务及子女抚养义务所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很多人认为只要离婚,他/她的债务,我就不用还了。实际上,只要举债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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