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母亲是否拥有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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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7-12-27

  摘要:无论对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那么代孕母亲是否拥有孩子抚养权?下面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代孕行为是否合法?

  目前关于代孕的管理有两种部门规章,一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严格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2、实施代孕技术的;

  3、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4、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5、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6、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代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代孕行为,否则代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代孕母亲是否拥有孩子抚养权?

  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虽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尽管借腹生子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对已经通过代孕生产的婴儿,其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仍应得到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产的婴儿来说,母子关系很明确,即分娩婴儿者为婴儿母亲。而对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才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为孩子的母亲,此类支持者认为,通过此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笔者认为,应将分娩者确定为婴儿的生母,因为婴儿从胚芽到最后的顺利出生,为其提供营养和生长温床的,十月怀胎,其艰辛和付出远远超出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第三,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

  综上,借腹生子,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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