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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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欣律师
  • 2017-12-04

  摘要: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消除。那么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下面广州婚姻律师详细讲解。

  一、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

  ㈠实质要件: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㈡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在现实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收养关系大量存在。如果严格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是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具体来说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收养关系发生在1991年《收养法》颁布之前的;

  其次,必须符合《收养法》对收养人资格的限制条件;

  最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父母子女的名义生活多年,亲友、群众或有关组织对收养关系予以认可或证明。

  当然,以上所列出的仅是法律认定收养关系的一般性原则,具体到个案中还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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