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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06

  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由负债一方偿还,另一方不需要还。那么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今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释》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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