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2420-8938
您现在的位置是:关欣家事>律师文集>正文

离婚后小孩更改姓名的步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30

  摘要:夫妻离婚后,小孩会跟随父或母一方共同生活。有不少人会问“离婚后能不能更改小孩的姓名?”如果小孩的父母都同意更改,那么更改姓名就没有问题,但一方不同意的,就改不了。

  依照《婚姻法》规定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户口登记条例》对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也有了明确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由此可见,子女既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离婚后,一方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