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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孩子离婚由谁抚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3

  摘要:离婚时孩子的健康成长环境,以及孩子平时的生活学习方式是考虑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因素和基本原则,2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随女方生活。下文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很多时候,抚养权争议甚至比财产问题还难解决。因为财产毕竟只是一种物,只要双方“以财产换时间、换自由”的心态对待,就相对比较容易达成共识。而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却完全是得与失的问题,如果双方都很看重抚养权,或者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就很难找到缓和地带,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都感到头疼的。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个总原则在判决时是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的,而不是简单地由其中一两个因素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明了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几个重要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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