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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回彩礼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3

  摘要:夫妻在结婚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除了婚礼就是彩礼的问题了。很多地区的彩礼可谓是天价了。那么,结婚给出去的这样彩礼,夫妻离婚的时候,还能要回来吗?还有分手了之后,能要回曾经送出去的礼物吗?下文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用返还彩礼了的!

  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律是允许返还彩礼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那如果是未结婚,分手的时候能要回曾经给的礼物吗?

  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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