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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不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3

  摘要:离婚可以不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所以不要以离婚为由而拒不偿还原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下面广州婚姻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的标准,即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与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我们可以判定两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此外,婚姻法新增加了两款不属于夫妻债务的条款。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杜绝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结合当事人家庭情况出具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真实发生。并且法院严厉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将追究其其相关刑事责任。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欠下的非法债务(赌 博、吸 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夫妻一方借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出借款项的,债权人起诉法院要求偿还的,不予法律保护。

  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证据问题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对外债务,举债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存在举债合意或者另一方享受了相关利益等情形,否则应作为其个人债务处理。

  在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有参加诉讼的权利,债务人配偶对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享有抗辩权。因此,非举债方要积极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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