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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有什么区别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1

  摘要:下文广州婚姻律师为您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有什么区别。

  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一、法定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共有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例如:一个男人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他的经营所得的也应当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便这个男人存了私房钱,这个钱的所有权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例如:某男和某女是夫妻,某男写了部长篇小说,交出版社出版,和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约定一出版就给某男20万元稿费,可是,在付稿费前夕,这两个人离婚了。这20万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这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定了合同,小说是肯定出版的,20万元稿费是一分也不会少的,这就属于“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这类费用不是纯粹的财产,它们包含了很强烈的人身性,应当是属于个人专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案例】甲诉乙离婚案,甲婚前丧父,继承已经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在此期间他与乙结婚,婚后半年,甲才分得遗产。乙在诉讼中提出应平分遗产,貌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实际上其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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