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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所踪,怎么离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2

  摘要: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但有时候,因发生意外事件或对方躲藏,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一方不知所踪,怎么离婚?

  一方不知所踪,怎么离婚?可分为三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因此,可先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种情况,一方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三种情况,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实践中,对下落不明的事实通常由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材料和由下落不明配偶的近亲属出具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综上,一方不知所踪,另一方也可以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离婚方式。如果您还存在着其他法律问题,不妨向专业律师咨询,能帮您节省不少时间和少走一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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